通知公告
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五批废钢、铁屑 竞争性谈判销售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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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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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车架公司)有一批废钢、铁屑进行竞争性谈判销售,现予以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收购商报名、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收购活动。
一、销售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四批废钢、铁屑销售项目。
销售编号:LF20211209。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收购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参加收购商必须有相关资质和有从业满三年的营业执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收购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收购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及报价资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贰份;
2、报名、资料提交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资格审查时间12月14日至12月15,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下午2点30,签订合同时间为12月20日,地点为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2号(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7楼会议室),逾期未到达会议室的,不得参予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车架公司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收购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通过审核的,车架公司按照本公告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收购商,车架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报价要求及说明:
1、投标报价不低于销售最低控制价,否则为废标。
2、本次投标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第一轮报价由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收购商在开标时密封递交报价,车架公司主持人在纪委监督下拆封,有效报价商的前三名参与第二轮报价,经车架公司代表与参与第二轮报价的收购商沟通后进行第二轮现场报价,最终确定报价高的为中标单位。
3、被确定为第二轮投标的供应商均需交现金1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方可进行第二轮报价,中标者的保证金用以抵货款,其它收购商的保证金当场退回。
4、参与投标的单位串通报价或围标的,一经发现取消以后参与报价资格。
七、合同标的及交付方式
1、本次废钢销售最低控制价 3120 元/吨(含税),铁屑销售最低控制价 2100 元/吨(含税)
2、中标人按照招标人通知的地点自行提货,运费、打包费(20元/吨)、过磅费(30元/车)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交付标的物总价100%的货款
(按600吨废钢、5吨铁屑计算)给湖南凌风车架公司财务科。
2、本次销售的废钢、铁屑装完后多退少补。
九、违约责任:
1、中标收购商不按时签合同和按要求付款的,视为自动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得参加我公司以后的招标。
2、招标人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传真等方式)中标人拖废钢,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天内及时组织拖运,15天拖运完成(节假日、因甲方特殊原因除外),中标人未按时拖运视为中标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其他约定事项:由于招标人单位性质特殊,中标人及相关人员车辆须遵守雁南监狱的相关规定,如出现违反监狱相关规定的情况,须接受监管部门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时中止合同。
十、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http://www.hnlfcj.cn)。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名 称: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2号
联系人:邹先生 电 话:0734-8475705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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