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份废钢竞争性谈判销售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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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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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车架公司)现有一批废钢将进行竞争性谈判销售,现予以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收购商报名、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收购活动。
一、销售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份废钢销售项目。
销售编号:LF20241211。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废钢约800吨。
二、收购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参加收购商必须有相关资质和有从业满一年的营业执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及说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报名时需同步提交报名押金1万元(银行转账),该押金在报价成功(无论是否中标)后原路返还。
4、收购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四、报名及资料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递交,一式贰份;
2、报名、资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上午8点(节假日不休息);资格审查时间为12月17日上午;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下午2点30分;签订合同时间为12月19日以前。竞争性谈判地点为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2号(职工食堂),逾期未到达会议室的,不得参予投标。
3.资料不规范单位不得参予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凌风车架公司评审小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名押金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核的,车架公司按照本公告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收购商,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报价要求及说明:
1、投标报价不低于销售最低控制价,否则为废标。
2、本次投标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第一轮报价由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收购商在开标时密封后递交报价,凌风车架公司评审小组在纪委监督下拆封,有效报价商的前三名参与第二轮报价,经凌风车架公司评审小组代表同参与第二轮报价的收购商沟通后进行第二轮现场报价,如最高价格出现相同价格再进行第三轮报价,以此类推,最终确定报价高的为中标单位。
3、被确定为第二轮投标的供应商均需交现金2万元/100吨人民币保证金,方可进行第二轮报价,中标者的保证金不得抵货款,其它收购商的保证金当场退回。
4.参与投标的单位有串标或围标的,一经发现取消并列入失信名单。
七、合同标的及交付方式:
1、本次废钢销售最低控制价2200元/吨(不含税),开13%增值税专票由中标方负责费用。
2、中标人按照招标人通知的地点自行提货,设备及人员由投标人负责,运费、打包费(含税20元/吨)、过磅费(含税30元/车)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交付标的物总价90%的货款(按800吨废钢)给湖南凌风车架公司财务科。
2、本次销售的废钢装完后退还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1、中标收购商不按时签合同和按要求付款的,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金不予退还。且三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公司以后的招标。
2、招标人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传真等方式)中标人拖废钢,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天内开始组织拖运,15天内拖运完成(节假日、因甲方特殊原因除外),中标人未按时拖运视为中 标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其他约定事项:由于招标人单位性质特殊,中标人及相关人员车辆须遵守雁南监狱的相关规定,如出现违反监狱相关规定的情况,须接受监管部门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时中止合同。
十、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http://www.hnlfcj.cn)。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含节、假日)。
十一、联系方式
名 称: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2号
联系人:项林 电 话:0734-8475619 手机:13973449229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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